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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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免费装修法院判定受贿
樊斯坦 郭嘉轩

  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裴传楷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关系户“免费”住宅装修,同时向与本公司有工程关系的单位索要巨款,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底,经人介绍,武汉某装饰公司总经理白某结识了时任大唐集团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裴传楷,白某提出希望承接华豫宾馆装修工程。2000年1月,裴传楷让白某对自己住房进行装修,并安装家用中央空调一台,共花费人民币161254元。为报答白某“免费”装修,裴传楷于2000年6月未经招标,擅自决定将华豫宾馆装修工程交由白某承接。在宾馆装修期间,裴传楷再次要求白某对其妻子分得的一套住房进行装修,共花费人民币125812元。为感谢裴传楷在承接工程上的帮忙,白某未向裴收取上述两套房屋装修款。
  此外,1999年3月河南省火电一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了华豫公司发电机组的安装工程。裴传楷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季新昌、项目经理朱国庆等人,以解决费用为由,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火电公司分7次付给华豫公司下属的联达公司人民币999953.30元,除代扣代缴税金3.3万元外,其余96万余元经裴传楷同意以奖金的形式全部发放给公司职工。